北京市侦探: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获取某些利益,双方有可能就会进行虚假离婚。那么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如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二)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二、虚假离婚的类型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通谋离婚、欺诈离婚。 (一)通谋离婚。 通谋离婚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北京出轨调查多生子;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二)欺诈离婚 欺诈离婚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北京市婚姻调查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三、虚假离婚是否可以撤销 离婚无所谓真假,领了证就意味着离婚,法律上不可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当双方办理了离婚当登记,就是属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不在存续。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