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私家调查:怎么做可以判婚姻无效
一、怎么做可以判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怎么做可以认定为放弃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继承人欲放弃其所享有的继承权,则需在继承事项启动之后并对财产进行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明确的放弃继承之意愿。
如果在此期间未有所表态,将被理解为默认接受继承。
然而,有效的放弃继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做出放弃的决定,而非由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代为行使;
其次,继承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必须在特定时间段内作出。
具体而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同样地,对于受遗赠人来说,他们也应该在得知自己获得了遗赠之后的6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是否愿意接受遗赠的意愿。
如逾期仍未有任何表示,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规定,凡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属于婚姻效力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1)重婚行
为;(2)存在被法律明确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以及(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于因遭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胁迫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