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查取证:债务能向继承人追讨吗
债务能向继承人追讨吗
一、债务能向继承人追讨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确规定,继承人需依照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对被继承人所应缴纳税费及负债进行补足性的偿还。这就意味着,继承人只需以所继承的遗产作为负担,用于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若遗产的总价值无法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也有权决定是否对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不予负责。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他将无须负起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据此可知,任何债务都不能无限制地追求追究至继承人的私人财产,而应该仅限于在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实施追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在何种情况下可向继承人追讨
一般来说,当债务人死亡且留有遗产时,债务可在以下情况下向继承人追讨:如果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仅以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无需继续清偿。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
三、遗产继承后债务能否继续追讨
遗产继承后,债务通常可以继续追讨。根据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的税费和债务。若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继承人可放弃超出部分。放弃继承则无需偿还债务。债务追讨限于遗产范围,不侵犯继承人私人财产。